學術處


一、組織
 本處置學術委員若干名,以不超過十五名為原則,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理事會推選產生。學術委員之專長應涵 蓋目前物理之主要研究領域。本處主任由理事長委請一名理事擔任,得設副主任一至二位。

二、任務
 1. 主辦、合辦及協辦各項全國性物理學術活動。
 2. 年會之學術活動規劃。
 3. 有關學術單位及團體之聯繫。
 4. 協助促進國際性學術交流與合作。
 5. 制定與修訂各項學術獎勵辦法。
 6. 執行與推動其他與學術活動有關之事項。

三、會議之召開
 本處每年開會二次,由處主任擔任召集人,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學術處郭家銘(主任)、薛宏中(副主任)、曲宏宇(副主任)、高英哲、高崇文、林耿慧、蘇蓉容、仲崇厚、許慈方、林文欽、陸亭樺、陳則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