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年輕物理學者獎遴選辦法

105年5月4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05年6月25日常務理事會會議通過
105年6月25日理事會會議核備
107年4月28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07年6月16日常務理事會議通過
107年6月16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107年12月8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07年12月8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111年6月14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11年6月25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11年12月9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1. 宗旨:
    台灣物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育年輕研究人員,鼓勵學術菁英長期投入物理科學研究,並肯定其科學與技術研究之貢獻,特訂定本會「傑出年輕物理學者」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2. 候選人資格:
    候選人應為本會會員,並具備下列條件:
    1. 於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公私立大學院校有專任職務者(不含博士後研究人員)。
    2. 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以當年度9月1日計算。女性候選人在此年齡之前曾有生產事實者,每一胎得延長兩年,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 未曾獲得科技部傑出研究獎或吳大猷獎。
  3. 候選人由本會學術處於每年 7 月 1 日至 8 月31 日,公開受理申請;學術處得主動邀請國內符合資格之專家學者申請。
  4. 審查方式:
    1. 由本會學術處聘請專家學者9至11人組成審查委員會,並由學術處主任擔任審查委員會召集人。
    2. 審查委員會應依據國內外相關專家之評審,經初審、複審後推薦獲獎名單至本會理事會會議,經理事會會議同意後公布。
  5. 獎勵:
    獲獎人由本會於每年物理年會公開表揚,頒發獎牌一面及獎勵金新台幣十萬元整。
  6. 其他事項:
    1. 獲獎人數每年以2名為原則。
    2. 獲獎人以獲頒本獎項一次為限。
    3. 獲獎人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依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7. 本辦法經本會學術處及理事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