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物理學會粒子與場學部博士後研究學者學術研究獎遴選辦法
              

111年6月14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第一條 宗旨台灣物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粒子與場學部(以下簡稱本學部)為培育年輕研究人員,鼓勵學術菁英投入粒子與場研究領域,並肯定其科學與技術研究之貢獻,特訂定本會本學部「博士後研究學者學術研究獎」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候選人資格

候選人應為本會會員,並具備下列條件:

1. 候選人申請時須於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公私立大學院校擔任博士後研究員。

2. 未曾獲得科技部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研究獎或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物理組博士後研究論文獎。

 

第三條 候選人產生方式

1. 本學部於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公開受理申請。

2.西元紀年偶數年接受理論領域博士後研究員申請,西元紀年奇數年接受實驗領域博士後研究員申請。

3.申請者檢附個人履歷、五年內研究著作目錄、國內擔任博士後研究員期間研究成果及貢獻、一封以上推薦函、在職證明。

     

第四條 審查方式

1.由本學部執行委員會進行審查,必要時得主動邀請國內符合資格之專家學者共同協助審查。

2.經審查後推薦獲獎名單送至本會學術處審核,審核通過後送至本會理事會會議,經理事會會議同意後公布。

 

第五條 獎勵

獲獎人由本會於每年物理年會公開表揚,頒發證書乙張及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 獲獎人數每年以一名為原則,必要時得從缺。

2. 獲獎人以獲頒本獎項一次為限。

3. 獲獎人應受邀至本會物理年會進行演講。

4. 獲獎人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依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學部會議通過報請本會學術處及理事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