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物理學會傑出物理教育獎」遴選辦法
 
109年6月20日物理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109年6月20日常務理事會議通過
109年6月20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109年12月5日常務理事會議通過
109年12月5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一、宗旨:
台灣物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學術團體中長期投入物理教育工作的學者或團隊,並肯定其在基礎科學(物理)教育工作之傑出貢獻,特訂定本會「台灣物理學會傑出物理教育獎」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獎勵對象 :
1.  物理教育研究成果具有全國性或國際之影響力,對台灣物理教育學術研究著有貢獻與績效者。
2.  於台灣物理教育推廣且卓有貢獻與全國性影響力者(含團隊)。
3.  對台灣物理教學發展著有成果績效,其發展之課程、教材或教學法足以為物理教師典範楷模者。
4.  對台灣物理教育長年投入且有顯著貢獻者。
三、候選人資格:
        候選人或候選團隊人員申請者應(曾)為本會會員,具三年以上會員資格者,並於國內公私立大學院
        校、或學術研究機構有專任職務者(不含博士後研究人員)。
四、候選人產生方式:
1.  本會會員三名﹙含﹚以上可連署向本會推薦候選人(團隊)或個人(團隊)申請。
2.  候選人(團隊)應具體列出其傑出貢獻事蹟,以供甄選委員會查證。
3.  候選人(團隊)應獲全體甄選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當選。
4.  本會物理教育委員會於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公開受理推薦。
五、審查方式:
1.     由本會物理教育委員組成甄選委員會,並由物理教育委員會召集人擔任審查委員會召集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家學者
2.  審查委員會應依據相關專家之評審,經審查後推薦獲獎名單至本會理事會會議,經理事會會議同意後公布。
六、獎勵:
獲獎人(團隊)由本會於每年物理年會公開表揚,頒發獎牌一面及獎勵金新台幣五萬元整。
七、其他事項:
1.  獲獎人(團隊)以獲頒本獎項一次為限。
2.  獲獎人(團隊)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依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八、本辦法經本會物理教育委員會及理事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