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物理學會產業貢獻獎」遴選辦法




110年5月1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10年7月10日常務理事會議通過
110年7月10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111年6月25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宗旨
台灣物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彰對於前沿物理研究或物理教育做出傑出貢獻的企業公司或產業人士,特訂定本會「台灣物理學會產業貢獻獎」遴選辦法。


第 二 條 獎勵對象
與本會相關之物理研究及教育機構有合作關係之企業公司或產業人士,提供技術、資金或共同開發新技術進行前沿物理研究、推廣物理教育等有顯著貢獻者。


第 三 條 候選對象產生方式
1. 由本會會員三名(含)以上連署向本會推薦。
2. 由本會各學部推薦。
3. 推薦人或學部應具體列出候選對象之傑出貢獻事蹟,以供審查委員會審核。
4. 本會學術處於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公開受理申請。


第 四 條 審查方式
1. 由本會學術處組成審查委員會,並由學術處主任擔任審查委員會召集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家學者與會。
2. 候選企業公司或產業人士應獲審查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獲推薦。
3. 獲推薦名單經理事會會議同意後公布。


第 五 條 獎勵
獲獎企業公司或產業人士由本會於每年物理年會公開表揚,頒發獎牌一面。


第 六 條 其他
1. 獲獎企業公司或產業人士數目,由審查委員會依申請狀況決定之。
2. 獲獎企業公司或產業人士以獲頒本獎項一次為限。
3. 獲獎企業公司或產業人士有違反學術倫理或商業道德之情事者,本會得收回獎勵。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本會學術處會議及理事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