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優良論文獎獎勵辦法

97年9月27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98年2月21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04年5月23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07年4月28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11年12月9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12年6月9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 台灣物理學會為提昇國內物理領域大專生參與研究,並肯定、鼓勵其研究成果,特訂定本辦法。
  2. 獎勵對象為國內在學或截止日期前畢業二年內之大專生。申請人或指導教授應為本會會員。
  3. 申請資料包括:
    1. 已接受發表之一年內論文,擇優乙篇送審。
    2. 指導教授推薦函乙封。
    3. 申請人個人資料 (包括研究貢獻之自述說明、學歷、著作目錄、及身份證影本)。
    4. 申請人須提供參賽論文為本人的創作且無抄襲或剽竊之具結書。
  4. 本學會每年8月31日前接受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5. 審查方式採二階段: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通過者得進行第二階段口頭報告審查。
  6. 大專生優良論文評審委員會之成員由學術委員會遴選。
  7. 申請之論文經由學術委員會遴選評審委員會評選,選出至多三名最優秀者於物理年會中表揚,並頒發獎牌及獎金各伍萬元。另外選出佳作若干名,於物理年會頒發獎狀。
  8. 獲獎人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依國科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9. 本辦法經本學會學術委員會同意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