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物理學會章程施行細則

104年5月23日修訂
105年12月10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107年6月16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108年1月24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108年6月15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制定之依據
本細則依台灣物理學會章程第廿三條『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之規定制定之。

第 二 條 組織架構
(一)本會於理(監)事會下設學術處、會務發展處、出版處、人事財務處。
(二)以上各處均設有主任負責,各處主任每年須向理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常務理事會遇有重要事件則有權邀各處主任於常務理事會中報告,並由常務理事會提至理監事會報告。

第 三 條 處之設置

(一)學術處
甲、組織
 本處置學術委員若干名,以不超過十五名為原則,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理事會推選產生。學術委員之專長應涵 蓋目前物理之主要研究領域。本處主任由理事長委請一名理事擔任,得設副主任一至二位。
乙、任務
 1. 主辦、合辦及協辦各項全國性物理學術活動。
 2. 年會之學術活動規劃。
 3. 有關學術單位及團體之聯繫。
 4. 協助促進國際性學術交流與合作。
 5. 制定與修訂各項學術獎勵辦法。
 6. 執行與推動其他與學術活動有關之事項。
丙、會議之召開
 本處每年開會二次,由處主任擔任召集人,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會務發展處
甲、組織
 1. 本處置會務發展委員若干名,以不超過十五名為原則,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理事會推選產生,其中至少包 含一名常務理事及五名理事。副理事長為處主任。
 2. 本處下設會員委員會、國際事務委員會、女性工作委員會、物理教育委員會、公共事務委員會。另得增設功能性之委員會或工作小組,理監事及會士得參與委員          會或工作小組。
  工作小組經由理事會通過後或由會員五十人以上聯署並經理事會核定即可成立。
  工作小組成立滿三年,經由理事會視執行工作成效得進行改組為委員會或結束工作小組。
  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之施行細則,經會務發展處通過,報請理事會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乙、任務
 1. 審議所屬之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之施行細則,並送理事會備查。
 2. 所屬之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的召集人每半年應向本處報告工作狀況。
 3. 本處主任應將所屬之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之工作狀況向理事會報告。
 4. 督導所屬之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發揮功能。
丙、會議之召開
 本處每年開會至少二次,由處主任擔任召集人,但得依需要召開臨時會。

(三)出版處
甲、組織
 1. 本處置出版委員若干名,但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網路負責人、學刊雙月刊總編輯及副總編輯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理事會推選產生,其中應包含一位常務理事及三至五位理事,得邀請會士參加。本處主任由理事長指派一名理事負責。
 2. 本處下設學刊編輯委員會、雙月刊編輯委員會及網路工作小組。網路工作小組召集人由處主任延聘。
乙、任務
 1. 審議所屬之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之施行細則,並報請理事會備查。
 2. 所屬之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的召集人每半年應向本處委員會報告工作狀況。
 3. 本處主任應將所屬之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之工作狀況向理事會報告。
 4. 督導所屬之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發揮功能。
 5. 規劃並執行學會刊物出版。
 6. 管理與維護學會網站。
 7. 學會刊物對外的聯繫與推展。
丙、會議之召開
 本處每年開會至少二次,由處主任擔任召集人,但得依需要召開臨時會。

(四)人事財務處
甲、組織
 本處置人事財務委員若干名,以不超過九人為原則,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理事會推選產生,其中應包含至少 一名常務理事、二名理事、一名監事。理事長為處主任,並得聘請執行長一名。
乙、任務
 1. 負責財務規劃與管理、計劃申請、經費核銷。並應聘請會計顧問與法律顧問各一名。
 2. 人員聘用、考核、升遷等及相關人事制度的訂定與執行。
 3. 向常務理事會報告人事、財務狀況。
 4. 資源開拓與推廣物理教學及研究有關事項。
丙、會議之召開
 本處每年開會至少二次,由處主任擔任召集人,但得依需要召開臨時會。

第 四 條 理事會人事同意權之行使
理事會對於學術處、會務發展處、出版處、人事財務處、物理學刊及物理雙月刊正副總編輯等組織之委員人選聘任,原則上應於該年度第一次理事會為之。

第 五 條 各處經費來源
除學會成立之委員會及特定功能小組外,其餘自行聯署成立之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之例行開支,除非經常務理事會同意,否則均以自籌經費為原則。

第 六 條 聯絡人之設置
本會為聯絡會員,推展會務,得於會員較多之單位或地區設置聯絡人,由理事會選定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 七 條 會員之刊物權
會員於繳納會費期間,得享有本會定期寄送物理學會電子報、網路版物理雙月刊,與物理雙月刊電子報。

第 八 條 理監事人選及會務意見之徵求
理事會應公開徵求理監事候選人及徵求會員提供會務意見。

第 九 條 章程及其施行細則之公佈
理事會每年應公告本會現行章程及其施行細則。

第 十 條 本細則之施行期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