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位論文獎獎勵辦法

96年9月20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98年2月21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00年5月18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01年4月28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03年3月27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05年5月4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06年4月22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07年4月28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11年1月4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11年12月9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 台灣物理學會為提昇國內物理領域研究所研究生之研究水準,並肯定、鼓勵其研究成果,特訂定本辦法。
  2. 獎勵對象為在申請截止日期前二年內於國內大專院校畢業之碩博士,畢業日期以論文口試通過日為依據。申請人或指導教授應為本會會員。
  3. 推薦資料包括:
    1. 學位論文。
    2. 相關研究所推薦函乙封。
    3. 被推薦人個人資料(包括學歷、著作目錄、及身份證影本)。
    4. 被推薦人須提供參賽論文為本人的創作且無抄襲或剽竊之具結書。
  4. 論文評分標準包括:論文在研究上之價值與貢獻占四十%,論文內容是否具創意占四十%,論文的架構占二十%。
  5. 本學會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接受各校推薦,逾時不予受理。
  6. 研究生優良論文評審委員會之成員由學術委員會遴選。
  7. 被推薦之論文經由學術委員會遴選評審委員會評選,選出至多三名特優者於物理年會中表揚,並頒發獎牌及獎金各貳萬元。另外選出優等若干名,於物理年會頒發獎狀及獎金各參仟元。
  8. 本辦法經本學會學術委員會同意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