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健雄獎學金

96年6月9日理監事會通過
96年11月24日理監事會通過
98年12月19日理監事會通過
100年12月17日理監事會通過
101年6月4日理監事會通過
102年5月18日理監事會通過
105年6月26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106年1月17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107年6月16日常務理事會議通過
107年6月16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1. 台灣物理學會為獎勵女性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從事物理相關領域研究,以提高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辦法。
  2. 獎勵對象為學業成績或研究工作表現特別優異之本會女性會員,限物理相關領域。學士:需修業滿二年以上之在學學士生或取得學士學位未滿一年 之畢業生。 碩士:需修業滿一年以上之在學碩士生或取得碩士學位未滿一年 之畢業生。 博士:需具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之在學生或取得博士學位未滿一 年之畢業生。
  3. 每年獎勵名額依申請通過經費金額,以四到八名為原則,學士生每名新台幣10000元,碩士生每名新台幣20000元,博士生每名新台幣50000元。
  4. 審查標準依學期修課成績單及申請資料(含代表作及指導教授等推薦信評語)等加以審查決定人選。審查方式採二階段: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通過者得進行第二階段口頭報告審查。
  5. 每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接受各校推薦,逾時不予受理。推薦資料包括(一)申請書(二)成績單(三)指導教授和另一位物理學術界教師的推薦信(四)代表作。
  6. 本辦法經本會學術處委員會討論,並經理事會同意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