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訊息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光電工程系誠徵專案教師乙名

一、徵聘職稱及名額: 助理教授級或副教授級專案教師1名

二、聘期:民國113年8月1日起聘,一年一聘。 (以1年為原則並配合學期(年),但申請進用期限在1年以內者,依申請期限辦理,請參閱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短期專案教學人員實施要點)

三、支薪標準:新聘專案教師依聘任等級,比照編制內該等級教師職務等級自最低。

四、所需資格條件:

1. 具博士學位,以物理或光電專業領域優先考量。

2. 具英語授課能力,可全英文授課,如物理及物理實驗、基礎光學相關課程、光電實驗、工程數學等課程。

3. 學、經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其學位證書與成績單應先向駐外單位驗證)。

五、工作內容:

1. 普通物理、物理實驗為主,能支援光電系相關專業必、選修課程,每週上課時數15小時為原則,並能全英語授課。

2. 課後輔導、補救教學,以及物理實驗教材編審、教具製作與專題製作相關業務。

3. 支援系務行政工作及評鑑業務。

六、檢附資料:

  1. 履歷表等相關表件(請點選並下載,標題請改為「應徵專案教師」個人資料表https://per.ntut.edu.tw/var/file/25/1025/img/1173/360767024.odt;請詳填有效之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2. 身分證件(影本正反面)、學經歷證件影本(影本正反面)及備審資料(如持國外學歷者,其學位證書與成績單應先向駐外單位驗證)。
  3. 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第8項,並一同附上移民署所核發之入出境證明)(下載連結:https://per.ntut.edu.tw/var/file/25/1025/img/1173/149330472.odt )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下載連結:https://per.ntut.edu.tw/var/file/25/1025/img/1173/537574832.pdf)。
  5. 如有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請附上影本。
  6.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備註:

1.申請人,合格者通知安排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2.意者請於113年3月31日(日)前,親送或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將上述各項應徵資料備妥一份寄至: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光電工程系劉豫小姐收 (應徵光電系專案教師);※聯絡電話: 02-27712171分機4605,電子信箱:a17406@ntut.edu.tw

3.公告連結: https://eo.ntut.edu.tw/p/406-1069-134273,r47.php?Lang=zh-tw